近日,消费者李某投诉称:他在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东门巷紫金花园二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时未告知要交天然气初装费,在2019年9月28日交房时,要求缴纳天然气初装费3960元,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乐都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帮他们解决。

乐都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6月20日下发了《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第七项明确规定:“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得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青海省发改委于2018年6月6日下发了《青海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监管办法》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得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实施,有效期五年”。2019年6月27日发改价格﹝2019﹞1131号《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第五项规定:“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截止2020年6月15日,青海弘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紫金花园二期1号、2号、7号楼共有住户276户,开发商共违规收取228户(3960元/户)燃气工程安装费共计90.29万元,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间是2018年10月8日,而《青海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监管办法》实施的时间是2018年7月1日,为此开发商不应该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对已经收取的天然气初装费应予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乐都区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如下:由乐都区紫金花园售房部退还向228户消费者违规收取的天然气安装费90.29万元(经双方协商违规收取的90.29万元,重新开具收据顶替物业费)。对于经营者违规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的违法行为乐都区市监局依法进行了行政约谈,并责令其立即退还违规收取228户的天然气安装费90.29万元,并由开发商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此案是一起典型的乱收费案件,房地产开发商以不知道国家对天然气安装费收费已取消为借口,不按国家规定执行收费,胡乱收取天然气安装费,严重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违背了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通过此次行政约谈和调解,为228户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29万元,有力的维护了广大商品房住户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了群体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彰显了新时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维权的决心和能力。

对此,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广大消费者:

一、在购买商品房时要谨慎,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之前,一定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

二、不可轻信商品房销售广告,避免上当受骗。一些商品房广告违法不实,有的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购房不能轻信广告宣传。

三、签订购房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每一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盲目在购房合同上签字,不得盲目交付定金、订金、首付款等。

四、购买商品房时要妥善保存好消费维权的证据,如购房合同、发票、收费凭证、协议等,若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

五、若遇到房地产开发商乱收费用的现象,要据理力争,勇于维权,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